
在經濟下行和監管趨嚴的宏觀背景下,大規模違約潮來襲,信托計劃、私募基金等金融產品投資者出現投資虧損,大量爭議事件集中爆發,主要聚焦於募投管退各個階段的受托人責任、銷售機構的適當性義務、一人股東的連帶責任等問題。
賣方機構適當性義務如何履行、銷售機構未履行適當性義務時受托人是否承擔連帶責任?信托公司如何合規投資、如何認定信息披露義務和通知義務是否已充分履行?委托人知情權的邊界如何確定、一人股東是否承擔連帶責任?……願與各位同仁一起,從本次《信托受托人募投管退的合規問題與監管應對》的分享與交流中,探尋這些問題的答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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嘉賓簡介

劉光祥
金誠同達高級合夥人
劉光祥律師,先後畢業於中國政法大學、清華大學,現為金誠同達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,期間曾任信托公司部門執行總經理,借調中國銀監會分局從事監管工作,在CSSCI法學類刊物發表多篇文章,著有《大資管與信托實戰之法》。現兼任深圳市律師協會信托委員會秘書長、深圳清華校友會法律協會執行會長、清華大學法碩同學會副會長、對外經濟貿易大學校外碩士生導師等。
劉光祥律師主要從事金融機構資產管理、資本市場、信托與租賃、不良資產處置等投融資領域的訴訟及非訴業務,服務的客戶包括大型央國企(華潤集團、等)、銀行(、等)、信托公司(光大信托、華潤信托、中誠信托等)、證券公司(、、證券等)、保險資管公司(國壽投資、人保資產等)、租賃公司(國銀金租、華潤租賃、中交租賃等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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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轉自:金誠同達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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